下列商品皆於沖繩縣購買,入境台灣時曾向檢疫官主動出示檢查,經確認符合「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之條件」,可順利攜入台灣。
國際商品條碼:4960485132340
包裝方式:完全密封
保存方式:此標示僅限於內附肉類調理包 自生產日期起可常溫保存12個月
滅菌方式:將肉品密封於氣密容器內,經高溫高壓加熱滅菌,不含乾燥肉及防腐劑
國際商品條碼:4960785131558
包裝方式:完全密封
保存方式:此標示僅限於內附肉類調理包 自生產日期起可常溫保存12個月
滅菌方式:將肉品密封於氣密容器內,經高溫高壓加熱滅菌,不含乾燥肉及防腐劑
國際商品條碼:4960785132746
包裝方式:完全密封
保存方式:此標示僅限於內附肉類調理包 自生產日期起可常溫保存12個月
滅菌方式:將肉品密封於氣密容器內,經高溫高壓加熱滅菌,不含乾燥肉及防腐劑
▼商品名稱:半生沖縄そば/生沖縄そば
根據動物檢疫規定,台灣禁止攜帶肉類製品入境。然而,罐頭食品與調理包(即食食品)屬於檢疫對象之外,因此通常可攜帶回台灣。
台灣農業部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了《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其中「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項目列出了不屬於檢疫對象、可攜帶入境的食品。
📌 官方規定摘要(部分):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
1)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2)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輸入相關規定)。
3)不含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等食品。
4)不含牛肉成分之犬貓食品罐頭、不含動物性成分及僅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之犬貓食品(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以茲判定)。
5)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如夾雜骨髓、角髓、牙髓、糞便、皮塊、血或其他物質污染者禁止輸入)。
6)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7)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8)經清潔處理後再凝固乾燥成型或再熱煮成粥狀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9)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10)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根據此規定,日本市面上流通的大多數罐頭與調理包食品符合第2點,而湯品中常見的雞肉精、豬油等則符合第7點。本頁面所列之本公司商品皆符合「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之條件,可攜回台灣。
提供資訊的可信度
本公司所提供的資訊,係根據台灣農業部於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對外發布的內容,整理並製作成易於理解的行銷資料。我們衷心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沖繩的美味,因此推動此專案,讓國內外顧客都能了解相關資訊。